办理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建筑部分审核手续,请提供下列材料。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办事的条件
除下列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设计阶段的消防设计应报相关消防部门审核外,其它建筑工程的施工设计阶段的消防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审图公司进行技术审查,由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负责登记备案:
1、简易审批工程(已随整体项目审查过的附属项目可不再办理简易审批手续);
2、临时建筑工程;
3、市政、石油化工、加油(气)站等工程;
4、甲、乙、丙类储罐;
5、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工程;
6、审图公司不审查的其它工程。
三、办理的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济南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附表1]、[附表2]、[附表3];
2、总平面图及说明;
3、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4、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5、消防给水图及说明。
(二)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另行办理设备部分的申请。
(三)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部分)》。
四、办结时间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请资料后20-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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